深圳加强即时配送行业外卖电动自行车管理
深圳目前各外卖平台企业名下,共有1.5万名外卖配送员,基本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末端配送,而这些外卖配送员的交通安全,和企业的管理模式大有关系。从各企业、管理模式上来划分,主要有直营、加盟、承包经营三种管理模式。
直营企业对骑手管理比较到位,公司由专业的培训部门及培训机制,能纳入公司平台实施统一监管,骑手大多穿着工衣、带头盔,能基本遵守交通法规。而加盟及承包经营商的骑手大多管理不善,无具体骑手管理机制,工服不统一、不带头盔,特别是承包经营模式可同时接受各个平台的单实施配送,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上述骑手在我市主要存在的违法行为有:一是冲红灯;二是赶时间走机动车道;三是逆行;四是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3月6日,市交警局在全市开展了BD整治行动,一天共查处即时配送行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80宗,其中90%违法行为是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而主要引发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也是上机动车道行驶。
近期,即时配送末端配送车辆交通事故频发,为培养广大外卖配送员养成良好交通出行习惯,加强企业主体监管责任,深圳交警将从企业监管源头到路面整治加强即时配送行业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标准及规定
(一)最高时速不大于25公里/小时;
(二)重量不超过55公斤;
(三)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超过400瓦;
(四)必须具备骑行脚踏功能;
(五)配送电动自行车在后轮两侧安装的载物托架不得超出车把0.15米,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
(六)各外卖配送企业须统一为配送电动自行车购置车辆保险;
(七)配送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违反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落实配送员工交通违法
(一)三级处罚机制
市交警局共享调度中心每周对即时配送行业交通违法信息向各辖区交警大队及外卖企业进行通报,各即时配送企业将严格落实三级处罚机制对违法人员实施停工学习整顿。各辖区大队建立即时配送违法培训学习点,制定即时配送教育培训课程,并督促配送员工在停驶期间必须到违法地辖区大队接受培训学习1天,培训结束后方可处理该宗交通违法。同时,本企业配送员工的交通违法在15天内未处理且未向辖区大队报告有关情况的,该违法所在地配送网点所有外卖配送员工都停业整顿三天,通过辖区大队培训学习后,方可再次实施配送。
(二)具体三级管理规定如下
1、一年内,对配送员工因违法被交警查处的:第一次被交警处罚的,停止该工作人员骑行外卖送餐车一周;第二次被交警处罚的,停止该工作人员骑行外卖送餐车一个月;第三次被交警处罚的,予以辞退。
2、上述停工一周、一月、辞退是指在我市各大外卖配送平台实施停业整顿,各企业不得录入停业整顿及辞退人员,如发现企业违规录用相关违法停业整顿人员的,相应辖区大队要追究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辞退员工在1年内不得在各平台内的各送餐企业再次聘用。
三、配送车辆驾驶人员管理规定
驾驶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驾驶人须在交警惠民平台注册驾驶员星级用户,成为星级用户后必须在网上答题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备案车辆。上路行驶,驾驶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件、穿着反光背心、带安全头盔。关注“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或打开支付宝的城市服务功能均可学习。
四、即时配送企业严格落实“六个统一”、“六个不准”
送餐企业要按照与市交警局签订的交通安全文明承诺书要求,确保外卖送餐车辆的“六个统一”、“六个不准”,即:
(一)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
(二)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
(三)统一送餐车辆编号管理;
(四)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
(五)统一平台信用管理体系;
(六)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
(七)不准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八)不准载人或实施非法拉客;
(九)不准超载;
(十)不准冲红灯;
(十一)不准走机动车道;
(十二)不准逆行。
五、强化企业违法、事故主体责任
市交警局禁摩限电办每月将向社会公布各外卖送餐企业涉及交通违法总量及违法率,对于车均违法率排名前三的企业,由市禁摩限电办及市交警局情报共享调度中心就如何有效规范、引导员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约谈企业在深负责人。
各辖区交警大队将对外卖送餐车发生一般以上伤亡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督促当地网点所有配送员工停工一天;负同等责任的,督促当地网点所有配送员工停工三天;负主要责任的,督促当地网点所有配送员工停工五天。事故停工期间,上述停工整顿网点所有配送员工,必须按规定到辖区交警大队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继续开展配送工作。
六、即时配送车辆重点整治内容及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配送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一)未纳入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及未通过网上交通安全知识考试的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限行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三)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以2000元罚款;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的,处100元罚款;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的,处500元罚款;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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